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浏览:

 
中共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党组文件
 
成医党〔2014〕56号
 
中共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党组关于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
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公立医院党委(总支):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组发〔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各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抓紧抓好。
二、规范处置程序
    各医院处理不合格党员时要严格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政策界限,要既慎重稳妥、方法得当,又坚持原则、严肃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各医院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格情况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生活评议记载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和党员档案里。
三、强化信息沟通
    各医院处理不合格党员时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做到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党员、正确对待群众对自己的评议和组织对自己的处置决定。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党员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和社会反响大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好上下信息沟通。

中共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党组
2014年9月22
 
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3印发
 
 
 
 
 
成组发〔20146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
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党工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贯彻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做好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各基层党委要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所属党员进行专题学习,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政策界限。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县、乡党委的实施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县一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明确具体安排,严格工作程序,稳妥慎重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目前,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自查“回头看”,扎实做好相关后续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
    二、切实加强具体指导。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特别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既要慎重稳妥、方法得当,又要坚持原则、严肃处置,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防止走形式、出偏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督导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开展情况作为督导工作内容,开展专项抽查。基层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格情况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或党员档案里。
    三、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要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端正思想认识,正视存在问题,积极转化提升。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和稳控工作。
    四、加强上下信息沟通。要建立健全上下信息沟通机制,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员思想情绪和社会反响及时反映。要充分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功能,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解惑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应对、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公众疑问,防止炒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评议工作要常态化。今后,各地各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每年年底至次年初,相对集中1个月左右时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目标考核和“创先争优”活动一并统筹进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14917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各中央巡回督导组: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党的形象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县一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市、县、乡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党支部先行开展,以点带面有序展开。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形成工作总结,报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4828

附件1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记 载 表
 
 
 
 
 
 
 
 
单 位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 化
程 度
 
参加工作时间
 
入 党
时 间
 
 
 
 
 
党内
职务
 
行政
职务
 
支部
大会
评格
意见
   日召开支部大会,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名。
党员同意评为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党内
职务
 
行政
职务
 
支部
大会
评格
意见
   日召开支部大会,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名。
党员同意评为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党内
职务
 
行政
职务
 
支部
大会
评格
意见
   日召开支部大会,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名。
党员同意评为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党内
职务
 
行政
职务
 
支部
大会
评格
意见
   日召开支部大会,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名。
党员同意评为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 表 说 明
 
1.此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未参加民主评议的也应在相应年份备注栏目内说明原因。
2.备注栏填写经上级党委批准为优秀党员或不合格党员情况。
3.评为优秀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还应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存入本人档案。
4.此表由上级党委(总支、分党委)统一保存,存入文书档案。
5.党员调动时,应将此表送调入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制
 
附件2
 
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名
 
 别
 
 族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
 
单位、职务
或职业
                            
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
   
 
不合格党员
的主要问题
 
上级党组织
指派专人
谈话情况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月 日  
党 支 部
   
 
 
 
 
 
 
党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月 日  
基层党委
(党总支)
   
 
 
 
 
 
 
            (盖 章)  
                                        月 日
县级或相当
县级以上党
委组织部门
审批意见
 
 
 
 
 
 
(盖 章)  
                                        月 日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制
 
                                          
注:此表用A4纸张正反两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