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公立医院党委(总支): 现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市医院管理局党组 2014年9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