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患者服务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病人年龄 办理人员 所需材料
成年          患者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
成年 患者直系亲属

1、患者及其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及直系亲属关系法定证明材料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户口本、结婚证、公安系统证明)

成年 患者代理人

1、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患者本人签名,具手指印记)

未成年 患者监护人

1、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与患者监护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公安系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薄)

未成年 患者监护人代理人

1、患者及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

3、患者监护人与患者监护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公安系统证明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

4、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需患者监护人本人签字,具手指印记)

  公安、司法机关

1、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2、采集证据的介绍信

 


 

    温馨提示:
    1、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代理人均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以便身份核实。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 
    3、关系证明包括:能证明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 
    4、如患者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未在一起,请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出具两者间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
    5、按卫生部二○○二年八月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资料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即: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6、按规定收取病历复印费。 
    7、需复印病历者请在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后,按以上注意事项至医务科办理。 
    8、门诊病历打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复印、病情证明开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