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配件1批,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配件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USKUnbir/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808万元,最高限价:4.808万元。
(二)供货及安装调试:
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内所有需维修更换的配件送货至指定地点。
2、供货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3、安装调试:供应商负责故障配件的更换、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工具、人员、技术支持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换完成后,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直到设备恢复原有功能。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总体要求:所有配件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且与采购人现有医疗设备完全兼容,确保更换后设备能恢复原有功能,且不影响设备性能和使用安全。现有设备及采购配件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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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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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备品牌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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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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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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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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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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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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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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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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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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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联线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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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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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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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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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roca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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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联线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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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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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直流电刺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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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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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80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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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电极线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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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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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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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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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I-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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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器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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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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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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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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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E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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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板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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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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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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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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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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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板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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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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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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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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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Vision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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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板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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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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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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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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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E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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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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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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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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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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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2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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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环线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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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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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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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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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1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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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环线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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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敏器流传感器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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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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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血液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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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森尤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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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fil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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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泵电机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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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件参数要求
1、导联线:接口类型、线序定义与原设备一致;导电性能良好,抗干扰能力强,具有柔韧度,耐拉扯。
2、红黑电极线:接口匹配;电极阻抗≤5kΩ(10Hz);线长≥1.5m。
3、闪光器:闪光频率范围:1~100Hz可调,步进≤1Hz;光强≥2000mcd;响应时间≤10ms。
4、主控板:硬件版本、固件版本与原设备完全兼容;接口定义、供电电压(如±12V、5V)、信号时序与原主板一致;装机后自检通过,所有功能正常。
5、电源板:输入电压:100-240VAC,50/60Hz;输出电压/电流:如+12V/3A、+5V/2A等,与原板一致;纹波≤50mVpp;具备过流、过压保护。
6、锂电池:容量≥2600mAh;外形尺寸、接口类型与原电池一致;内置保护板(过充、过放、短路保护)。
7、头环线:接口规格、线序、线长与原装一致;导体电阻≤0.3Ω,绝缘电阻≥50MΩ(500V)。
8、热敏器流传感器:灵敏度≥0.05mV/(L/s);响应时间≤100ms;输出信号类型与原传感器一致;安装接口兼容。
9、血泵电机:额定电压:24VDC;功率≥50W;转速范围:0~3000rpm可调;安装尺寸、轴径与原电机相同;运行噪音≤45dB(A)。
(三)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以确保产品来源正规及售后保障。
(四)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所供配件与医院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不影响设备性能及使用安全,并承担因兼容性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调试
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内所有需维修更换的配件送货至指定地点。
2、供货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3、安装调试:供应商负责故障配件的更换、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工具、人员、技术支持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换完成后,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直到设备恢复原有功能。
(二)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
2、验收程序:供应商所供配件经测试可正常使用后,进入10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供货商负责修理、调试,试用期视修复时长相应顺延;试用期通过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与支付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须经采购人核验通过。采购人将在满足以上支付条件后6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0%的合同款。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范围:该项目所有配件。
2、质保期: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6个月,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供应商需负责更换或维修,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因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一律负责。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