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售餐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零散谈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浏览:次

我院拟采购售餐系统维保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售餐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PDF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caNLkWGQ/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1.75万元/年,最高限价:1.75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维护范围:

序号

模块名称

功能

一

平台管理中心

系统参数设置功能

站点资料调整功能

站点系统监控功能

操作员角色管理功能

操作员管理功能

审批人设置功能

公众号权限管理功能

二

平台档案中心

身份设置功能

部门管理功能

区域设置功能

病员房间设置功能

人事资料字典功能

人事档案管理功能

档案导入功能

三

平台卡务中心

建档办卡功能

批量办卡功能

存款功能

取款功能

挂失功能

解挂功能

重新办卡功能

注销功能

批量注销功能

未知卡查询功能

存款送费设置功能

退卡功能

未发卡名单功能

挂失名单功能

重新办卡明细功能

注销明细功能

批量退卡功能

批量存款功能

四

平台结算中心

存取款明细查询功能

现金收入汇总功能

营业现金收入汇总功能

补助明细查询功能

部门补助汇总功能

消费明细查询功能

部门消费汇总功能

消费机收入汇总功能

营业组收入汇总功能

日结算报表功能

月结算报表功能

个人收支统计功能

消费机餐收入汇总功能

营业组餐收入汇总功能

未消费人员统计功能

单位收入汇总功能

欠费人员名单功能

历史欠费名单功能

教职工消费统计功能

五

消费综合管理

食谱设置功能

营业管理功能

营业组管理功能

消费机管理功能

消费纠错与扣款功能

消费机定时监控功能

六

补助综合管理

补助参数设置功能

补助等级设置功能

补助等级调整功能

导入补助发放功能

定额补助发放功能

补助清零功能

七

服务号

饭卡充值功能

一卡通付款码功能

限额管理功能

消费统计功能

收支记录功能

消费限额功能

在线挂失功能

消费数据统计功能

充值报告功能

商家报告功能

余额显示功能

在线订餐功能

我的订单功能

八

一床一码扫码订餐

综合管理

商家资料功能

食品菜单功能

配送人功能

订单管理功能

留言反馈功能

订单明细查询功能

菜品明细查询功能

分餐时段管理功能

订餐用户管理功能

订餐地址管理功能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对采购人使用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进行软件修正。
3.技术热线: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提供7*24电话服务),接采购人电话通知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60天内支付剩余50%。供应商须在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验收(考核)方案:供应商按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总分10分,合格分为6分,(考核详情见:附件4),如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7月31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售餐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