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便民设施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便民设施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后勤保障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便民设施服务供应商1家,提供可降解环保袋自助售卖机及共享充电宝服务。
(二)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三)服务期限:三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可降解环保袋自助售卖机
1、设备及商品要求:
(1)商品要求:
(1)设备尺寸:500mm*320mm*1540mm(±30mm),袋子:260mm*420mm(±10mm);
(2)承重约≥ 3KG;
(3)可降解环保袋需符合《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IT 38082-2019)标准;
(4)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降解环保袋检测报告;
(5)设备外壳采用防火、防潮材料。
2、功能配置:
(1)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2)单机容量≥1000个环保袋,支持缺货自动预警。
(3)设备安装:符合《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等高低压供电设施。电路设计符合医院用电规范,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二)共享充电宝
(1)设备及商品要求:
1、机器设备≥12孔(如有其他需求可由采购人要求提供),机器需全年24h运行;
2、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
3、收费标准:30分钟内≤3元,60分钟≤6元/小时,单日单个充电宝扣费≤50元,连续多日未归还单个充电宝扣费≤99元;
(三)管理费用
(1)设备管理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最低单价限价 |
备注 |
1 |
可降解环保袋自助售卖机 |
4 |
555元/台/年收取 |
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摆放 |
2 |
共享充电宝 |
5 |
120元/台/年收取 |
根据院区人流量动态调整 |
注:报价方法:按X元/台/年费用报价。
(2)其他费用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电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同时进行核算并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因核算水电气等费用需安装的相关计量器具由供应商进行安装)。电费核算单价为1元/度,若遇电力部门费用调整,双方可再次核算电费单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对设备进行原料补充及卫生清理,保障采购人使用;
2、供应商须配备保障人员,并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出现问题后应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非工作日4小时内);
3、设备服务时间要求:365天*24小时;
4、设备及产品使用安全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出现机器故障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设备故障或设备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二)服务期限:3年
(三)付款方式
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设备类型计算:投放数量*管理费用向采购人全额支付第1年费用,之后以年为缴费周期,在每个周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下一周期管理费。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采购人有对供应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权利,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询,供应商需认真回复并积极解决;
2、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院感、消防等各项要求;
3、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
4、供应商负责设备所需使用的设施设备、维护费及升级改造费等;
5、如发生突发事件,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和调度。
(五)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逾期交纳由管理费,每逾期1天,则应按年管理费的1%向采购人支付滞纳金(不超过年度管理费用的15%),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供应商未及时足额交纳管理费及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在3日内搬离,且不得破坏建筑物附属设施,并应保证建筑物完好。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供应商立即补交相关费用并赔偿采购人损失、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以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8-69515893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