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引进搬运服务商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浏览:

我院拟引进搬运服务商,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引进搬运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预算:8万元/每年

2、项目周期:3年。

3、项目内容:为保障医院院区医疗业务顺利开展,为此引进搬运服务商负责院区内集中搬迁办公家具、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等工作。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付款要求:每季度结算1次,本季度第一个月付上季度的搬运费,按实际搬运车次×约定单价付费,乙方提供足额有效合法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

投标人的报价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物价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因素。如遇物价标准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二)本次服务项目周期为3年,年度搬运费用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地点:

1、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内;

2、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内。

(四)满足医院搬运服务要求,中标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服务期3年,年度预算8万元。以单价招标(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人工搬运、楼层费、车辆运输费、大件拆装费等等费用),按照实际搬运量结算 。

(五)服务响应时间: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普通搬运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场搬运。紧急搬运1小时响应,8小时内完成搬运。

(六)验收标准:当天验收当天的成果,搬运结束当天,必须完成验收。采购人应在中标方验收单上注明时间、地点、物品类别等,确认有无损坏、损毁情况等,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验收。

(七)其他约定:

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服务合同终止,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责任划分

1、中标服务商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工致伤、致残、致死和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意外情况而遭遇不测时,应由中标服务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服务商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院方员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与甲方无关。

2、货物的数量不允许有短缺,装载量必须与卸货量相符合。若装载数量大于卸货数量,且导致最终与总数不相符,则中标方负责赔偿;为了消除误会,中标方车辆和人员离开时,采购人人员有权对中标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3、部分物品,因使用年限原因或原本就不能正常运转的,且无证据证明是中标人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中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老旧空调、家具等)。搬运前发现此类物品,中标人应当立即上报情况给采购人,分清责任,没有上报的,视为无此类物品。

(九)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院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院方有权直接在中标价中予以扣除;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因投标人安全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设施损坏,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投标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投标人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院方可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

4、投标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院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院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5、投标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欲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二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合同。若投标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向院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院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搬运清单(实质性要求)

1、院内搬运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服务单价(招标限价)

说明

1

人工搬运

/

59元/人/小时

搬运院内普通物品、机械设备等

 

2、院外搬运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服务单价(招标限价)

说明

1

搬运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含人工费、车辆费等)

2吨箱式货车

356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10公里以内

2

392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10公里至20公里

3

436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20公里至30公里

4

面包车0.8吨

188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10公里以内

5

210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10公里至20公里

6

240元/单程/车

搬运距离20公里至30公里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物价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因素。如遇物价标准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比价活动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法人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81903863@qq.com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后续需在比价当日重新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以上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盖公司鲜章的,可先提交未盖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报名,后续需在比价当日重新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成功后,综合采购部将会发送邀请比价文件模板至报名商家指定邮箱。

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