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浏览:

 

    我院拟“招律师事务采购项目”,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1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5万元/年。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贰万伍仟元;6个月后,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法律顾问费贰万伍仟元。

    七、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甲方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章程、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行为、具体民商事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为涉及甲方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甲方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每年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案件代理服务,案件代理律师需出庭;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商事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甲方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6.经指派,以甲方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7.出席甲方召集的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8.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法律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

    9.对甲方的每一份合同进行审签,每份合同审签时间不超过3天,紧急合同审签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风险较高的合同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每年到甲方临床科室开展不少于四次法律查房;

    11.受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6.供应商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注: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