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2020年工会会员法定节假日慰问品”一批,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2020年工会会员法定节假日慰问品
三、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比选要求:
1.预算金额:1680元/人
2.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供货标准 |
供货数量 (预计) |
供货类别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供货方式 |
备 注 |
1 |
元旦、春节 慰问品 |
700元/人 |
800份 |
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
法定节假日前5天内到货 |
我院指定地点 |
实物提货券 |
以当时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2 |
端午节 慰问品 |
300元/人 |
800份 |
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
法定节假日前5天内到货 |
我院指定地点 |
实物提货券 |
以当时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3 |
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
680元/人 |
800份 |
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
法定节假日前5天内到货 |
我院指定地点 |
实物提货券 |
以当时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3.付款方式:先供货提供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每结束一次法定节日慰问品的供货,付款一次。
4.验收标准:提货券完好无损,票面金额与实际数量一致。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六、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2.未被“成都信用”“国家企业”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或较大违约记录。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七、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八、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九、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