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社区康复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浏览:

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一定地理区域,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大集体。

社区康复(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WHO所强调的定义是:启用和开发社区的资源,将残疾人及其家庭和社区视为一个整体,对残疾的康复和预防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社区精神疾病康复是社区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对本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终生服务。因此,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要做到“个性化、整体化、长期化”。也就是说,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工作应该结合每个患者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康复计划和措施;而对整个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应有整体的管理规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进行宏观调控;无论是针对个人的服务措施,还是整个社区的康复规划,都应该是长期坚持,逐步完善与提高,而不应该是短期行为,虽然工作可以是阶段性的。

(一)社区精神疾病康复的目的

1.预防精神残疾的发生  早期发现患者,给予及时、合理、充分治疗和全面康复措施,争取最好的治疗效果,努力使大多数患者达到治愈和缓解。在精神疾病的缓解期,加强巩固治疗措施,防止复发,防止精神残疾的发生。
2
.尽可能减轻精神疾病残疾程度
  对难以治愈的患者,要尽可能防止其精神衰退;对已经出现精神残疾者,应设法逐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以减轻其残疾程度,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3.提高精神残疾者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康复过程中,提高精神残疾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始终是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康复工作的终极目标。只有提高患者社会适应能力,才能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4.恢复劳动能力  通过各种康复措施和训练手段,使患者具有代偿性生活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患者保留的各项能力。

(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精神疾病的康复和防治工作,不仅涉及医学、心理学、流行病学和社会学等科学领域,同时必须有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精神疾病社区防治与康复工作的工作体系和职能有:

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精神卫生工作“七五”规划,各级政府自二十世纪80年代末以来,分别牵头组织了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规划与协调和推动社区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开展。

2.单位或社区保健机构  一般是在单位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医院(医疗站)以及城乡行政机构,对所辖范围人群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具体由基层人员,尤其是初级医疗保健人员在经过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后,成为专职或兼职的精神科医务工作者,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工作。他们的工作不仅能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持续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也对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及就近治疗有了较好的保证。
其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① 设立专科门诊;

② 开设家庭病床,并定期进行家庭探视;

③ 负责本社区中康复期精神疾病患者的普通诊疗、病情变化记录及商讨制定相应的干预对策;

④ 对本社区的重点看护对象定期随访,记录相关情况;

⑤ 具体指导家庭及志愿者;

⑥ 进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教工作;

⑦ 收集与汇总本社区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资料及防治康复资料;

⑧ 与相应的指导性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制定因人而异的康复方案。

3.工疗站和福利工场  这是由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建立的、专门安置无职业或暂时不能回归社会的患者的机构。在工疗站和福利工场,患者边治疗、边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生产自救,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同时解决社区管理中的难题。经过多年的实践,这是行之有效的精神疾病康复措施。我们在下面将进行专门的介绍。

4.精神病专科医院  除了实施精神疾病的医院康复外,精神病专科医院在社区康复中也扮演重要角色。专科医院可以提供门诊、急诊、咨询和会诊服务,并且承担对下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5.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相关科室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健康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轻性精神疾病、个性障碍的治疗和康复也成为精神疾病康复工作重点之一。综合医院设立专科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门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患者家属教育以及下级医院的人员培训等。

6.其他机构  其他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是指职能和工作范围介于上述专业机构之间,并且成为上述专业机构的补充机构。主要有下列单位和服务方式:

1)群众性看护小组: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性的支持系统,属于自助性组织。主要由社区委员会干部、基层医务人员、邻居和家属等组成,其职能包括:①定期访视、观察和记录病情;②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③关心患者的思想、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④帮助患者提高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⑤指导家属对患者进行护理和照顾;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的迹象,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⑦对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患者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帮助;⑧监护发病期间的患者,防止和减少患者可能产生的自我伤害和对社会伤害。

2)日间医院和夜间医院:这是回归社会的“过渡站”,即在专业治疗机构设立日间病房和夜间病房。在日间医院,患者夜间返回家里,白天则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对遇到的社会问题进行积极的心理治疗和讨论,及时进行针对性辅导;而夜间医院主要适用于一些家庭一时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或在当地无家庭但患者病情已经处于稳定状态的患者。让患者白天进行正常的工作,晚上回到医院,既可以接受正规的治疗,也可以及时解决一些遇到的社会心理问题。

3)长期看护所:即国内的“精神病康复站”。对象是那些慢性精神病患者,其社会功能已经明显衰退者,或者是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病情无法得到控制的患者。

4)家庭联谊会:这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由社区患者家属自发组织的团体。其活动的形式是邀请专业人员定期为家属讲授有关精神疾病知识和治疗康复知识。并且,家属之间也可以借这个团体交流护理和康复训练方面的心得;此外,在家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照顾患者的时候,可以进行相互帮助。

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当疾病严重到一定的程度,就要住院治疗,并且在完全恢复后才出院,对待精神病患者尤其是如此。由于在许多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中,都有“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的指标。因此,等到患者社会功能完全恢复再让患者出院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了。于是,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变成非常“自然”的事情了。

但是,从现代精神医学发展的角度看,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是不是真的“利大于弊”呢?我们从下列方面分析一下:

1.现代抗精神病药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到了“非经典”药物时代,其治疗效果、起效时间以及副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患者接受药物治疗的程度(无论是不是具有自知力)都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

2.现代社区医疗保健的功能日益完善,特别是全科医生大量进入社区,某些社区医生基本具备了承担精神病患者监管和照顾的能力。

3.从康复精神病学的角度讲,医院内康复与社区康复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社区康复的作用是医院康复所不能替代的。

4.从医疗经济学和社会医疗资源高效利用的角度看,将精神病患者长期“禁锢”在精神病医院里,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家庭的经济负担。

5.无论社会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无法把医院建设成一个与社会完全相似的空间。因此,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产生了社会隔绝,不利于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与回归社会。

6.一般来说,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和本身经济状况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缩短住院时间,可以为患者提供“自我解救、自我经济独立”的机会。如到社区工疗站工作,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问题,还可能为改善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些资助。

精神病患者住院应该是一个“不得已”的举措,只有当患者可能对社会、家庭、个人形成危害、无法管理,或者症状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的情况,才将患者送入医院。

至于精神病患者出院的指标,有人认为如果治疗效果好,病程短,患者能够自觉服药、精神病症状得到基本控制、社会和家庭管理没有特殊的困难,就可以考虑出院,并不一定要等到精神病患者的自知力全部恢复才允许出院。自知力的恢复可以在社区医生或在精神科门诊大夫的帮助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