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原是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委员会,1998年被四川省政府指定为精神疾病鉴定单位。2002年6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建立,是全市首批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现执业类别为法医精神病、法医临床。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保险理赔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在我所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中,有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3人,多数是我市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中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办理了大量司法鉴定案件,展现出了这支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的特征。
本所在执业中坚持抓好鉴定质量建设和廉洁建设,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和质量体系文件,进一步提高了鉴定质量,业务不断发展,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参加的鉴定项目均获得了通过。并于2010年10月根据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四川省质监局、四川省司法厅认真评审通过后,于2010年11月15日向我所颁发了成都地区首家《资质认可证书》(证书编号2010230818Ⅰ)。获准使用CMA质量认可标志。
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的质量方针、服务理念、奋斗目标是:
1、质量方针:严谨求实、科学规范、准确公正、独立客观;
2、服务理念:热情周到、专业服务;
3、奋斗目标: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以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遵循科学客观、独立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通讯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 邮编:610036 电话:028—87521076 传真:028-8752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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