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环保设备混凝土基础建设项服务1次,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环保设备混凝土基础建设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R03jk2Lv/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7万元,最高限价:4.7万元。
(二)施工工期:12个日历天。
(三)施工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须持有处于法定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位于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
2、项目服务参数要求:
(1)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工程:
①电缆型号:ZB-YJV-5×16mm²,敷设总长度 ≥40米;
②敷设方式:穿DN80镀锌钢管保护,埋地暗敷 (从指定配电箱至设备基础旁的终端接线盒)。管道穿越基础或墙体处,必须同步预埋 DN100 刚性防水套管。
③工作内容:包含保护管敷设、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与安装、接线及系统调试。
(2) PPR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①管材:管材:PP-R S4系列,公称外径 dn25 (对应DN20),公称压力 1.6MPa,冷热水通用型,总长度 ≥20米。
②管件:须包含 PP-R dn25 90°弯头(5个)、直接(3个)、三通(1个)、PP-R dn25 球阀(1个),所有管件须与管材同品牌、同系列。
③连接与试验: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完毕后须进行 1.0MPa 强度水压试验,稳压30分钟无渗漏、无压降。
④套管预埋:管道穿越混凝土基础处,必须同步预埋 DN32 刚性防水套管。
⑤场地平整及压实:对设备基础周边施工区域进行平整,清除杂物、树根,压实基层土,平整度误差±50mm内;处理面积约88.8平方米。
(3)C20混凝土垫层:
①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②技术要求:浇筑于经夯实的基土上,厚度 100mm,体积约8.88 立方米,表面需平整。
(4)C30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含设备预埋件):
①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②结构要求:总体积不小于28.64立方米。
③配筋要求:主体采用RB400E级螺纹钢筋,总用量约2.08吨。施工须一次性连续浇筑,机械振捣密实,收面平整,及时养护。
④设备预埋件制作与安装:预埋用于固定环保设备的地脚螺栓套筒组(或预埋钢板),材质为Q235B钢。预埋件平面位置偏差≤2mm,顶面标高偏差≤5mm,垂直度偏差≤1%。
(5)模板工程:为浇筑上述 C30 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所需的竖向侧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模板体系须具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接缝严密,确保不漏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其作业流程、材料堆放及施工时间等均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与业务开展。
2、供应商应实施全面的安全文措施,有效控制噪声、粉尘及废弃物,确保作业区域符合医院环境要求。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的采购人财产进行妥善保护,如有任何损坏,须负责无偿修复或按原价赔偿。
3、供应商是安全生产的唯一责任主体,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期间或因其行为不当所引发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其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
(三)质量保证
1、质保期限: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2年。
2、质保范围:
(1)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钢筋)因材料或施工工艺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预埋件位置不准、松动失效;基础不均匀沉降、开裂;施工造成的周边环境损坏等。
(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修复部位保修期重新计算。
(四)售后服务响应
1、服务响应体系:提供7x24小时应急服务热线,并指定1名本项目的固定售后服务人员。
2、分级响应机制:一般问题(如表面轻微裂纹、局部破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5-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方案或完成修复。紧急问题(如基础明显沉降、预埋件松动导致设备不稳、影响安全):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3、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供应商负责提供关于混凝土基础养护、使用的技术咨询。当采购人需要对基础进行改造、扩建或周边施工时,供应商需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如配筋图、混凝土标号等)。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施工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二)施工工期
12个日历天。
(三)验收标准
本工程验收严格依照国家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一系列相关规范执行。
1、所有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重点包括:钢筋与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影像及签认记录、材料(水泥、钢筋等)质量合格证明、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检验报告;
2、实体工程全面合格,关键项必须满足:1. 预埋件(地脚螺栓/钢板)的规格、位置、标高及外露长度须与设备技术文件100%吻合,允许偏差符合规范严控标准;2. 混凝土基础结构尺寸准确、表面平整密实无有害裂缝、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3. 基坑回填与场地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施工区域环境恢复达标;
3、基础承载安全性与安装适配性完全满足设计及设备安全运行条件,通过设备供应商的安装预确认,且整体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且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经采购人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2、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计总价的 97%。付款公式:本次支付金额=结算审计总价×97% -已支付的进度款(即合同总价的50%)。支付时间: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
3、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审计总价的 3% 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2年届满,且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全部质保义务后,采购人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工程,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隐蔽瑕疵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若无法修复或供应商逾期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3、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4、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