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集中遴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9日 浏览:

我院采购口腔科耗材供应商,拟对该项目采用集中遴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口腔科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PDF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dzqywVmB/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预算:92000元/年(其中第一包:40172元/年,第二包:51828元/年);最高单价限价:92000元/年(其中第一包:40172元/年,第二包:51828元/年),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文件“四、技术参数要求”中对应包的“(一)采购清单”。
2、服务期限:3年 ,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地点:包括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有院区。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各包适用):
(一)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其中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七、技术参数要求(注: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适用: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耗材名称

是否挂网

单位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预计年用量

最高单价限价(元)

合计(元)

1

钛合金螺钉

4

395

1580

2

正畸托槽金属自锁

1

2400

2400

3

根管充填材料

2

562

1124

4

一次性无菌带线缝合针

80

15.85

1268

5

喷砂粉

2

180

360

6

纤维桩

4

465

1860

7

牙齿漂白剂

2

980

1960

8

止血海绵

10

5.5

55

9

光固化正畸粘接剂

1

427

427

10

正畸预处理剂

1

192

192

11

齿科酸蚀剂

5

34.5

172.5

12

氟保护剂

1

900

900

13

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1296

2.5

3240

14

牙胶尖

8

30

240

15

牙胶尖

5

40

200

16

正畸托槽(带钩)

1

75

75

17

舌侧扣

3

27

81

18

零配正畸托槽

3

120

360

19

枪混型临时冠桥树脂

1

535

535

20

光固化复合树脂

6

175

1050

21

流动树脂

1

215

215

22

自粘接树脂粘固剂

1

598

598

23

通用粘接系统

1

487.5

487.5

24

牙科粘接剂预处理剂

1

450

450

25

牙科树脂粘接剂

1

265

265

26

游离牵引钩

1

35

35

27

镍钛方丝

5

44

220

28

镍钛圆丝

6

27

162

29

排龈线

4

110

440

30

正畸颊面管

1

150

150

31

聚羧酸锌水门汀

1

135

135

32

聚羧酸锌水门汀

1

38

38

33

玻璃离子水门汀

1

227

227

34

自粘接树脂水门汀

1

690

690

35

硅橡胶印模材料(轻体)

2

318.5

637

36

硅橡胶印模材料(重体)

2

360

720

37

牙科正畸弹性体附件

1

510

510

38

牙科正畸弹性体

2

199

398

39

根管锉

10

165

1650

40

造牙粉(自凝型)

1

20

20

41

义齿基托树脂

1

32

32

42

根管清洗糊剂

1

260

260

43

玻璃离子水门汀(国产)

1

21

21

44

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5

85

425

45

热牙胶子弹头

1

400

400

46

钛合金螺钉配套工具

1

980

980

47

齿科橡皮障补充装

1

280

280

48

齿科橡皮障

1

420

420

49

橡皮障框架

1

210

210

50

橡皮障夹子

2

300

600

51

成型片补充装

1

245

245

52

楔子

1

65

65

53

研光器 (抛光碟)

1

95

95

54

抛光轴柄

1

180

180

55

纤维桩钻头

10

185

1850

56

防喷溅面罩架

1

85

85

57

牙齿脱敏剂

6

25

150

58

矽离子

1

165

165

59

光固化复合树脂

6

180

1080

60

金刚砂车针

30

7.8

234

61

镍钛机用根管器械锉

9

65

585

62

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

5

13

65

63

吸潮纸尖

15

13

195

64

吸潮纸尖

15

22

330

65

铝制有孔托盘

1

8

8

66

暂封膏

5

88.2

441

67

麻醉用注射针头

3

2

6

68

牙科模型石膏

10

45

450

69

根管侧压针充填器

1

45

45

70

一次性使用牙探针

50

0.45

22.5

71

樟脑酚抑制剂

消字号

1

15

15

72

牙髓失活抑菌剂

消字号

1

40

40

73

氢氧化钙抑菌剂

1

25

25

74

侧方拉钩

1

52

52

75

口角拉钩

1

58

58

76

牙科手机清洗润滑油

1

80

80

77

一次性吸唾管

5

21

105

78

一次性口腔镜

50

0.6

30

79

甲醛甲酚溶液

消字号

1

29

29

80

含碘消毒液(碘甘油)

消字号

3

9

27

81

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

1

16

16

82

水门汀充填器

1

34

34

83

模型蜡

1

8.5

8.5

84

咬合纸

1

12

12

85

成型片

1

35

35

86

 C型先锋锉

20

62

1240

87

手用H锉

10

26

260

88

手用K锉

10

26

260

89

手用扩大针

11

26

286

90

树脂修正器

1

38

38

91

洁治工作尖

3

350

1050

92

无菌手术刀片

1

420

420

说明:采购清单中的预计年用量仅供供应商参考,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参数要求:
1、钛合金螺钉
(1)各型,采用(α+β)型钛合金材料制造;
(2)表面无着色或表面经着色阳极氧化处理或微弧阳极氧化处理;
(3)灭菌包装,无菌产品经Co60射线辐照灭菌,灭菌有效期≥四年,每盒≥1支。
2、正畸托槽金属自锁
(1)主动自锁托槽,操作方便不需要专用开锁器,牙齿排齐时间短,槽沟摩檫力小;
(2)底板采用微蚀刻工艺80目45度网格底板,粘接力强,脱落率底。能够有效控制牙齿扭转;
(3)弹片采用镍铬合金材料,冷轧技术制作而成。
3、根管充填材料
(1)硅酸钙(核心成分)、氧化锆(X阻射)、纤维素、磷酸二氢钙、氢氧化钙;
(2)根管充填材料,用于根管治疗中的根管封闭充填,利于封闭侧枝根管;
(3)≥2g/盒
4、一次性无菌带线缝合针
(1)可提供型号:3-0,黑75cm,●1/2 6*14单,22mm(●);
(2)缝合针针体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
(3)缝线表面光滑,条干均匀,无污渍;
(4)缝合针与缝线衔接后针尾光滑;
(5)缝合针针体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5、喷砂粉
(1)用于洁牙后的喷砂处理,易清洗,无残留,≥300g/瓶。
6、纤维桩
(1)用于口腔修复治疗,适用于余留牙结构不足(<4mm)时使用,需要纤维桩支撑和固定牙冠的修复治疗;
(2)颈部有螺纹,增加固位性;
(3)≥10支/盒。
7、牙齿漂白剂
(1)包装为双组份胶筒,双管设计。漂泊剂含:30%过氧化氢、丙烯酸聚合, 甘油、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香精; pH 调节剂的主要成分为丙烯酸聚合物、甘油、水、氢氧化钠、硝酸钾、氟化钠和香精;
(2)≥3ml/支 ,1支/盒。
8、止血海绵
(1)为白色或类白色,质轻、坚韧、多孔的弹性海绵状材料裁切成所需规格的膜片;
(2)每片的液体吸收性不少于自身重量的35倍;
(3)产品无菌,采用环氫乙烷灭菌;
(4)尺寸≥60*20mm,≥2片/包。
9、光固化正畸粘接剂
(1)含有氟离子,可适用于金属、陶瓷托槽粘接,套装,每袋≥2支。
10、正畸预处理剂
(1)处理液含有耐湿性材料,用于口腔正畸治疗的粘接前处理;
(2)在潮湿环境内同样可以有效粘结而且不会影响粘结强度;
(3)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在受水分、唾液污染的酸蚀表面均匀涂布一层耐湿性处理液,即可达到粘结要求;
(4)正畸预处理剂为液体(透明或有色)澄清、质地均匀、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剪切粘接强度应保持不小于6Mpa;具有热稳定性;
(5)≥6ml/瓶。
11、齿科酸蚀剂
(1)对牙体组织酸蚀处理,易于冲洗,≥2、5ml/支。
12、氟保护剂
(1)24小时持续释氟发挥防龋抗敏作用;
(2)氟离子浓度≥22600ppm;
(3)独立包装;
(4)每盒≥50支,每支≥0、5ml。
13、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1)套装,包含配件:防雾口镜、镊子、探针、脱脂棉球、托盘、围巾、口杯、棉球。
14、牙胶尖
(1)0、02锥度,成分:古塔胶、氧化锌、硫酸钡、增韧剂,每盒≥100支。
15、牙胶尖
(1)0、04、0、06锥度,成分:古塔胶、氧化锌、硫酸钡、增韧剂 每盒≥100支。
16、正畸托槽(带钩)
(1)底板采用微蚀刻工艺80目45度网格底板,粘接力强,脱落率底。能够有效控制牙齿扭转。弹片采用镍铬合金材料,冷轧技术制作而成;
(2)型号:0、022〞无钩/3带钩 E系列。每副≥20个。
17、舌侧扣
(1)粘接型,材质为304不锈钢,每袋≥10个。
18、零配正畸托槽
(1)底板采用微蚀刻工艺80目45度网格底板,粘接力强,脱落率底。能够有效控制牙齿扭转;
(2)弹片采用镍铬合金材料,冷轧技术制作而成。每袋≥20颗;
19、枪混型临时冠桥树脂
(1)复合树脂类的临时冠桥材料,具有高强度和高精度,易于抛光,具有美观性;
(2)用压送枪混合使操作更加简单;
(3)型号:提供多色,每盒≥67g。
20、光固化复合树脂
(1)后牙专用,20秒固化深度≥2、5mm,每支≥4g。
21、流动树脂
(1)各型,≥2g/支,每盒≥2支;
(2)2mm固化时间需20秒;
(3)颜色选择:提供A1、A2、A3、A3、5标准色号。
22、自粘接树脂粘固剂
(1)型号:5g/支,≥2支/盒;
(2)室温下的粘度范围在1000-5000 mPa·s之间,多为双重固化(化学固化+光固化),结合了自固化和光固化的优点,适应不同临床场景。
23、通用通用粘接系统
(1)型号:≥5ml/瓶;
(2)“自酸蚀”粘接,适用于自固化或双固化的复合树脂类充填材料、水门汀或核材料的粘接。
24、牙科粘接剂预处理剂
(1)双组份通用型粘接剂,应用广泛:可通用于直接修复与间接修复,可搭配全酸蚀、自酸蚀或选择性酸蚀技术更稳健的粘接强度:对直接修复与间接修复的任何界面都可以提供有效的粘接强度,无需额外准备双固化催化剂、硅烷偶联剂、以及修复体内表面预处理剂;
(2)≥5ml/瓶。
25、牙科树脂粘接剂
(1)粘接强度一般要求不低于15 MPa;
(2)光固化时间:为10-20秒;
(3)≥5ml/瓶。
26、游离牵引钩
(1)T型通用,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304或316),每袋≥10个。
27、镍钛方丝
(1)主要成分为镍(Ni)和钛(Ti),每包≥10根。
28、镍钛圆丝
(1)主要成分为镍(Ni)和钛(Ti),每包≥10根。
29、排龈线
(1)可提供:0*,00*,000*。
30、正畸颊面管
(1)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304或316);
(2)每包≥20个。
31、聚羧酸锌水门汀
(1)用于牙冠的粘接;
(2)套装,包含:粉剂≥20g;滴瓶1个,液剂≥14ml;混合垫≥1张。
32、聚羧酸锌水门汀
(1)用于牙冠的粘接;
(2)套装,包含:粉剂≥30g;液剂≥15ml。
33、玻璃离子水门汀
(1)粉剂≥12、5g;液剂≥8、5ml。
34、自粘接树脂水门汀
(1)预混型,成分:双重功能的甲基丙烯酸盐;
(2)强度不小于50Mpa,固化时间不大于10分钟,用于纤维桩的粘接 ,每盒≥1支,每支≥8、5g。
35、硅橡胶印模材料(轻体)
(1)由乙烯基聚硅氧烷、填料、色素、交联剂、铂催化剂等组成;
(2)≥200ml,4支/盒。
36、硅橡胶印模材料(重体)
(1)口内凝固时间:一般为3分钟至5分钟;
(2)基质+催化剂,包含乙烯基聚硅氧烷、交联剂、催化剂、填料(如二氧化硅、石英粉)等 每套≥8、5g。
37、牙科正畸弹性体附件
(1)提供各型橡胶圈;
(2)≥100个/袋。
38、牙科正畸弹性体
(1)中央间距≥3、6mm;
(2)材质与外观:由医用级天然乳胶或合成弹性体制成,呈透明或半透明状,一袋≥1卷。
39、根管锉
(1)材质为镍钛合金,可提供21mm、25mm、31mm3种尺寸;
(2)可往复旋转。
40、造牙粉(自凝型)
(1)≥100g/瓶;
(2)可提供:0号1号2号3种色号。
41、义齿基托树脂
(1)自凝型,弯曲强度≥65MPa;
(2)残留单体含量<2、2%;
(3)热变形温度>70℃ ;
(4)每瓶≥100g。
42、根管清洗糊剂
(1)≥7g/支,≥2支/盒;
(2)成分通常包括乙二胺四乙酸(EDTA)和聚乙二醇(PEG)。‌
43、玻璃离子水门汀
(1)型号:三份粉剂+三份液剂套装;
(2)粉剂≥20g/瓶 ;
(3)液剂≥15ml/瓶。
44、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1)≥1kg/桶;
(2)成分:常见成分包括海藻酸钠、石膏、硅藻土、磷酸钠、硫酸钙等。
45、热牙胶子弹头
(1)由古塔胶,氧化锌,硫酸钡,抗氧化剂,硬脂酸,聚乙二醇,石蜡, 硬脂酸锌,颜料黄和颜料红组成。用于根管治疗后的充填封闭;
(2)≥23g/盒。
46、钛合金螺钉配套工具
(1)各型,由手柄和内六角头组成,材质为304不锈钢;
(2)螺丝起硬度:40HRC-60HRC之间;
(3)螺丝起主要供人体牙齿正畸用。
47、齿科橡皮障补充装
(1)包含:≥1个解剖面弓+≥10张前(后)牙橡皮障,3D解剖结构,无需打孔;
48、齿科橡皮障
(1)前(后)牙橡皮障,3D解剖结构,无需打孔,≥30张/盒。
49、橡皮障框架
(1)辅助框架,配合橡皮障使用,≥2个/盒。
50、橡皮障夹子
(1)辅助夹,可用于后牙固定,≥5个/盒、可通用所有系统的橡皮障。
51、成型片补充装
(1)直型,弯曲弧状,材质:包括304、305、309和316等不同规格,≥150条/盒。
52、楔子
(1)中杯型,小杯型;点状型,人体解剖学设计,材质:小枫木,每盒≥100个
53、研光器 (抛光碟)
(1)1、25mm,1、5mm,1、375mm,用于对修复体的抛光、打磨以及多余部分的去除,单面设计不伤害邻牙。可提供直径为1/2(12、7mm)的粗碟,中碟,细碟,超细碟,规格≥30个/袋。
54、抛光轴柄
(1)低速轴柄,用于抛光碟和抛光轮使用,≥3支/袋。
55、纤维桩钻头
(1)尺寸与纤维桩匹配,≥1支/袋。
56、防喷溅面罩架
(1)不易反光,防眩晕,不易老化。
57、牙齿脱敏剂
(1)主要由二氧化硅、甘油、香精、氯化锶、硝酸钾、氟化钠、山梨醇、羧甲基纤维素钠SM凝胶、碳酸钙、十二烷基硫酸钠、糖精钠、氯已定、水组成糊剂;
(2)单支包装,为铝一塑复合材料的软管;
(3)≥120g/支。
58、矽离子
(1)为机动类,由金属柄和工作端组成,金属柄与牙科手机连接,其工作端为子弹状、倒锥状、杯状。每盒≥25个。
59、光固化复合树脂
(1)有36种颜色、4种透明度可供选择,每支≥4g。
60、金刚砂车针
(1)形状包括平头锥形(TF)、圆头锥形(TR)、锥头锥形(TC)、尖顶火焰形(FO)、圆球形(BR)、圆头柱形(SR)等。
61、镍钛机用根管器械锉
(1)10#-35#,连续旋转,最大转数为≥1200r/min。
62、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
(1)型号:标准通用大、中、小号。
≥100支/瓶。
63、吸潮纸尖
(1)由纸质或纯棉纤维制成。
64、吸潮纸尖
(1)由纸质或纯棉纤维制成。
65、铝制有孔托盘
(1)可提供:标准通用大、中、小号,铝合金材质。
66、暂封膏
(1)主要成分:丁香油酚和氧化锌
(2)≥40g/瓶
67、麻醉用注射针头
(1)0、3mm*21mm;
(2)针头采用医用级不锈钢(如304或316L不锈钢)制成;
(3)≥100支/盒。
68、牙科模型石膏
(1)≥1、5kg/袋,主要成分为熟石膏、硫酸钾、磷石膏、柠檬酸钠等或二水合硫酸钙、铸型石膏、酒石酸钾钠、硫酸钾等。
69、根管侧压针充填器
(1)可提供:21mm、25mm两个型号;
(2)由不锈钢或镍钛材料制成。
70、一次性使用牙探针
(1)通用型,探针头部采用304不锈钢。
71、樟脑酚抑制剂
(1)≥20ml/瓶。
72、牙髓失活抑菌剂
(1)≥1、5g/支;
(2)主要成分为多聚甲醛。
73、氢氧化钙抑菌剂
(1)≥10g/盒。
74、侧方拉钩
(1)类型包括Y形、C形、T形及双头设计,透明材质(如医用级塑料)
(2)≥1个/袋。
75、口角拉钩
(1)类型包括Y形、C形、T形及双头设计,透明材质(如医用级塑料);
(2)≥1个/袋。
76、牙科手机清洗润滑油
(1)≥350ML/瓶。
77、一次性吸唾管
(1)型号:细管,一次性使用吸唾管长度为125mm或150mm,材质为聚氯乙烯材料,内嵌一根金属丝;
(2)≥100根/包。
78、一次性口腔镜
(1)镜体与镜柄材料采用医用级聚丙烯(PP)或聚苯乙烯(PS)塑料,镜面部分多采用高光洁度金属镀层;
(2)每包≥50支。
79、甲醛甲酚溶液
(1)≥20ml/瓶。
80、含碘消毒液(碘甘油)
(1)≥20ml/瓶。
81、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
(1)≥20ml/瓶
82、水门汀充填器
(1)八角柄、不锈钢材质,可提供细尖头、中等弯度与宽度、宽刃匙状头、平直或锄形头的型号。
83、模型蜡
(1)≥240g(20*1)/盒。
84、咬合纸
(1)≥20本装/盒。
85、成型片
(1)可提供大、中、小号,每袋≥10片。
86、 C型先锋锉
(1)可提供10#、15#、20#、25#、30#、35#的型号;
(2)规格包括19mm、21mm和25mm,每板≥6支。
87、手用H锉
(1)可提供10#、15#、20#、25#、30#、35#的型号;
(2)规格包括19mm、21mm和25mm,每板≥6支。
88、手用K锉
(1)可提供10#、15#、20#、25#、30#、35#的型号;
(2)规格包括19mm、21mm和25mm,每板≥6支。
89、手用扩大针
(1)可提供10#、15#、20#、25#、30#、35#的型号;
(2)规格包括19mm、21mm和25mm,每板≥6支。
90、树脂修正器
(1)可提供细尖头、中等宽度头、宽刃头、平直或弧形头型号。
91、洁治工作尖
(1)主要分为不锈钢和钛合金;
(2)可提供通用型、细小型、锄型的PS尖。
92、无菌手术刀片
(1)≥100片/盒;
(2)可提供规格型号:10#、11#、12#、15#。
★(三)采购清单中注明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须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备注消字号产品需具备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说明:第一包的一般参数:164条;▲重要参数:0 条;★实质性要求:1条
第二包适用: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耗材名称

型号

单位

是否挂网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最高单价限价(元)

预计年用量

合计(元)

1

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整铸支架

大件

120

7

840

小件

90

7

630

高弹钢支架

大件

210

7

1470

小件

180

7

1260

超强生物合金支架

大件

525

7

3675

小件

420

7

2940

2

树脂基托可摘局部义齿

隐形义齿(高强度)

大件

93

14

1302

普通隐形

大件

93

14

1302

不碎胶

大件

166

14

2324

软衬义齿

大件

240

14

3360

树脂牙

12

7

84

高强度树脂牙

12

7

84

修补基托

15

7

105

加卡环

30

7

210

加牵引器

20

7

140

加公仔卡通图/加分裂簧/加邻间钩

30

7

210

颌垫胶

93

7

651

横腭杆/舌弓

225

7

1575

3

哈利式保持器

正畸保持器/隐形正畸保持器

80

7

560

间隙保持器

70

7

490

哈利式保持器

153

7

1071

4

环绕保持器

环绕保持器/Nance腭托/霍利保持器(焊接)

270

7

1890

基托型缺隙义齿保持器(带环)/颌垫矫治器/弹簧式颌垫矫治器

200

7

1400

5

扇形扩弓矫治器

双颌垫(Twin block)标准型

320

7

2240

上颌唇挡活动矫治器/唇挡矫治器

280

7

1960

上颌斜面导板/上颌平面导板/扩弓器螺丝

180

7

1260

加平面导板/加斜面导板

60

7

420

6

二氧化锆全瓷冠/桥

二氧化锆

180

7

1260

高强度二氧化锆

150

7

1050

美晶瓷

285

7

1995

超高强度二氧化锆

435

7

3045

氧化锆全瓷冠

225

7

1575

7

金属合金铸造烤瓷冠/桥

超强生物烤瓷冠/生物纳米烤瓷冠

225

7

1575

数码切削纯钛聚合瓷冠

225

7

1575

金属聚合瓷/纯聚合瓷冠/嵌体

195

7

1365

暂冠

45

7

315

8

烤瓷牙改色/加瓷

烤瓷冠

90

7

630

9

全瓷冠桥

美学修复铸瓷冠

570

7

3990

说明:采购清单中的预计年用量仅供供应商参考,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参数要求:
1、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1)可提供整铸支架、高弹钢支架、超强生物合金支架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2、树脂基托可摘局部义齿
(1)可提供隐形义齿(高强度)、普通隐形、普通胶托(塑料锻齿)、不碎胶、软衬义齿、金属成品网、树脂牙、高强度树脂牙、修补基托、加卡环、加牵引器、加公仔卡通图/加分裂簧/加邻间钩、颌垫胶、横腭杆/舌弓、钢牙充胶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委托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3、哈利式保持器
(1)可提供正畸保持器/隐形正畸保持器、焊接式保持器/比格保持器、阻萌器、间隙保持器、哈利式保持器等材质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4、环绕保持器
(1)可提供环绕保持器/Nance腭托/霍利保持器(焊接)、基托型缺隙义齿保持器(带环)/颌垫矫治器/弹簧式颌垫矫治器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的铸造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5、扇形扩弓矫治器
(1)双颌垫(Twin block)标准型、上颌唇挡活动矫治器/唇挡矫治器、舌档、上颌斜面导板/上颌平面导板/扩弓器螺丝、加平面导板/加斜面导板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义齿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义齿中的人工牙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3)包含铸造合金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
(4)铸造的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mm,舌杆下缘的厚度大于等于2mm,前腭杆的厚度大于等于1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5)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 mm。
6、二氧化锆全瓷冠/桥
(1)可提供二氧化锆、高强度二氧化锆(适用连冠)、超高二氧化锆(通透性高,适用于美学修复)、美晶瓷、氧化锆全瓷冠的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7、金属合金铸造烤瓷冠/桥
(1)可提供钴铬烤瓷冠、烤瓷冠、超强生物烤瓷冠(理论抗弯强度约达 1000 MPa 以上)/生物纳米烤瓷冠、数码切削纯钛聚合瓷冠、金属聚合瓷/纯聚合瓷冠/嵌体、暂冠等义齿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3)烤瓷合金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有害元素铍(Be)和镉(Cd)的化学成分的限定指标应<0、02%。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μm。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4)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8、烤瓷牙改色/加瓷
(1)可提供烤瓷牙改色/加瓷,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9、全瓷冠桥
(1)可提供美学修复铸瓷冠的定制,严格按照医生提供的牙模和义齿委托加工单制作;
(2)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瓷体部分应 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颜色应与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无明显的色泽差异;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形状、面积相似;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三)第二包义齿所使用直接接触人体的原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说明:第二包的一般参数:33条;▲重要参数:0条;★实质性要求:1条
★(三)针对第一包和第二包共同的服务要求:
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为挂网产品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要求如实将成交价格登记入“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报价,如承诺报价低于挂网价,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方予以认可,否者视为其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2、根据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157号)文件精神,挂网产品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以及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目录中涉及上述挂网产品范围的,必须是已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的、有流水号的产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在挂网审核中,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挂网后采购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若为必须挂网采购产品,未挂网前不予订货。(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次采购的产品名称根据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有与采购需求中名称可能有区别,如果仅因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一致也予以认可。
4、如采购清单中同一规格的产品有多种型号,挂网产品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可罗列出“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下该规格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其他型号,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非挂网产品该规格的其他型号如果执行同一价格,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非挂网产品一旦进入平台挂网采购,供应商应主动申报,如果挂网价低于本次采购价,采购人有权按挂网价格进行结算支付,若供应商拒不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如果挂网价高于本次采购价,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产品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5、供货商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来源正规,并负责产品溯源。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对其提供的产品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供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所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针对此要求供应商也可提供其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使用HRP管理系统,并在系统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货物配送相关工作。
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按月考核评价,合同服务期间内如供应商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针对第一包和第二包共同的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提供配送服务。配送的产品规格、包装应与中选品种规格、包装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不同意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停止供应商配送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2、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急需的产品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日常计划需要的产品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需要冷链运输的,必须附有冷链交接单,冷链交接单上记录的温度必须符合产品储存温度的要求。
3、供应商应有专人负责产品的质量跟踪和配送。产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需提供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信息的资料。
4、采购人在产品使用前若发现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若使用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法律纠纷由供应商完全负责,并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关于耗材、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如遇集中采购、政府带量采购等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或或采购人制度管理变更需要发生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执行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6、配送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对配送产品的相关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资质(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有效期、包装、中文说明书、订单数量等资料及信息进行查验,对查验不符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7、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于供应商所供产品,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等)导致供应商临时无法提供部分产品,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原产品品质且价格不高于原产品的替代产品:若原产品为挂网产品,则替代产品也应为挂网产品并提供商品代码;若原产品非挂网产品,则需提供替代产品在其他三家同级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如采购人不同意替代产品供货的,则不能供货的部分中止履行。
9、服务期限内,若国家、省、市对执行标准内容有新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针对第二包的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对应义齿所用的加工材质,并承诺按投标的材质进行加工制作。
2、供应商收到牙模和订单后,单品种项目7日内(生产时间)出件,多品种项目根据实际所需生产时间而定。若遇急件需要提前出件,应尽力保证,不收加急费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保证在7日内(生产时间)出件,需提前通知并协商解决。
3、加工产品若有质量问题需重新制作,重新制作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4、固定修复烤瓷牙、金属冠牙类,自交货之日起2年内在退回旧牙及保修卡的前提下免费重做或修改;活动修复整铸支架、塑料锻卡义齿、隐形类,在退回旧牙及保修卡的前提下,自交货之日起1年内免费重做或修改。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3年 ,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包括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有院区。
(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无违约情形,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请款说明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发生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发生违约行为的。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若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在平台中有相对应商品代码(即S码)/产品ID(即G码)等真实有效信息,最终结算均按照平台中的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最低价执行。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医用耗材,按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后期出现成为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情况,最终结算均按照平台中的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的最低价执行。
2、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为6个月,例:2026年1月1日交货的货款,采购人需在2026年7月1日前结算付款,依次类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自采购人收到质量合格产品并验收之日起另行计算6个月。
(2)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约定的成交单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滚动结算。根据采购人财务付款进度按月滚动支付。
(五)质保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六)供应商须能够按照配送服务要求及采购人需求及时供货。若在中选后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对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停止供货,并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该批次产品的,采购人应支付该批次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果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产品欠款额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欠款额百分之一。因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或逾期不按合同约定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2)供应商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因疫情、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五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没收查处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第六项质量要求的产品造成的采购人、第三人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赔偿。
(5)因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责任:①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②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是指采购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购买的产品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③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④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供应商应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计算时间为自采购人通知供应商退款之日起至供应商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⑤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7)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2、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发后一周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因集中采购、联盟带量采购、政府带量采购等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或上级政策变化需要发生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执行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且不视为违约。
注:若国家、省、市对执行标准内容有新要求的,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集中遴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集中遴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遴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