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项目挂网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8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供应商1家,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https://f.kdocs.cn/g/5JVL5Ums/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交付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内容: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科研成果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给予客观、具体、恰当的评价,形成评价综合结论,并撰写和交付评价报告给采购人。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
★(一)需求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单项限价(万元/项)

拟采购数量(项)

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2

4

合计:8万元

备注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成果评价服务费、科技查新费、文献检索费、专家咨询费、科技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加急费等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科研成果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给予客观、具体、恰当的评价,形成评价综合结论,并撰写和交付评价报告给采购人。
2、服务要求
(1)评价方式:现场会议评价、通讯会议评价、远程会议评价,视具体项目确定(三种方式不交叉),且三种评价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2)服务团队
①配置≥1名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具体项目对接,根据项目需要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60分钟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咨询。
②供应商应具备专家库资源,专家背景可覆盖医院所有专业(精神医学、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脑电图/神经电生理、药物、临床药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心理治疗、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为项目配置的评价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属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状况。(提供承诺函)
③供应商须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评价相关管理规范及行业标准,全过程按《科技成果评估规范》GB/T44731-2024开展评价服务,确保服务流程合法合规,全过程资料规范收集、完整归档、留存可追溯。
(3)项目完成时限:在采购人提交单项成果评价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一式三份的成果评价正式报告。
(4) 保密要求:供应商及评价专家应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及讨论内容严格保密,如泄露相关信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接受行政处罚或追究其他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
注:标注★的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交付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年度服务考核(考核表详见附件4:科技成果评价服务项目年度续签考核评价表),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验收标准:报告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成果创新性、技术指标、应用价值等核心评价要素;鉴定结论具备充分科学依据与数据分析支撑;报告版式、内容框架严格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书范本》规范编制。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单次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逐次结算。供应商提交服务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按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服务数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总额不超过 8 万元。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等额、有效正规税务发票后,在3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五)双方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违约金。
2、供应商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具体项目委托合同,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具体项目委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方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5、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料、配合事项,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或逾期交付的,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6、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