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1家,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https://f.kdocs.cn/g/8odBsrWD/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九江院区、大邑院区。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季度考评表),年度平均得分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80分,年度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三)采购预算:9万元/年,每半年度结算费用,单项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中第六项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下浮率并结合保底金额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超9万元/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医院委托进行的院内维修维护、安装、装饰、改造等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二)人员配置:
1、本项目配备3名及以上团队人员;
2、负责人需具备全国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除负责人外,团队人员需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证书,土木建筑、安装专业人员各一名;
4、以上人员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需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5、供应商原则上需保障造价咨询人员相对固定,“相对固定”是指在工作年度内该人员一般不作更换,供应商如需更换团队人员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进行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团队人员。供应商需保证更换后的造价咨询人员,应当与原派遣的造价咨询人员具有同等的专业、证书、职称、执业经验、业务专长领域等条件。(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具备针对本项目的造价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造价咨询工作流程;2、进度控制措施;3、质量保障措施及质量复核制度;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5、应急预案;6、内部管理制度;7、内控制度;8、风险预测分析及控制措施;9、造价咨询工作开展流程;10、后续服务保障措施。
★(四)其他服务要求:①造价相关数据资料;②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③造价咨询相关建议服务。
★(五)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内响应。造价咨询机构自接到采购人造价委托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紧急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出具。
★(六)保密义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对医院的工作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供应商完成单项工作任务后,应当返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擅自留存。如供应商工作人员遗失、泄露采购人工作资料及工作信息,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注:标注★的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九江院区、大邑院区。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季度考评表),年度平均得分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80分,年度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三)费用计算标准:
1、以项目的预算编制金额为计算依据,供应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中第六项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根据下表按照4个子项填报下浮率: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工程项目预算

≤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工程造价

4‰

3.8‰

3.6‰

3.3‰

下浮率(%)不低于

40 %

50 %

55  %

60 %

2、咨询服务费按差额累进计算;
3、单项工程收费金额按照“1”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后,若服务费低于3000元,供应商报送保底价金额,保底价金额不高于2800元。
(四)付款方式:每半年度结算费用,单项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中第六项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下浮率并结合保底金额据实结算。出具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后,收到供应商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60日内转账支付。
(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供应商出具正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并经由采购人确认无误。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项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造价咨询费,费用尚未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扣除。
2、供应商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造价咨询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若因任意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予补足。
5、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因供应商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造价咨询团队的,或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人员的。
(3)连续3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3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