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后勤保障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供应商1家,(二)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三)服务期限:三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经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再生资源回收”表述;
2、具有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
3、具备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八、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院区,按要求及时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并对暂存现场进行清理。如遇特殊情况,应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任务。
(二)供应商需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 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
(三)供应商应确保回收的输液瓶(袋)得到合法、环保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回收活动的合法合规,并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五)经供应商回收后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制作其他法规禁止的再生用途。
(六)限价
1、塑料输液瓶≥1.61元/公斤
2、塑料输液袋≥1.17元/公斤
3、玻璃输液瓶≥0.04元/公斤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医院营门口院区(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医院九江院区(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3、成都市第四人医院大邑院区(大邑县青霞街道晋王社区15组)。
(二)合同期限:一签三年。
(三)结算方式:
1、该项目按次结算,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回收款。每次经双方现场计重后,按“中标单价×实收重量”据实结算。
2、成交单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回收义务并造成合同终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任务的,每发生1次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每次回收工作结束后,应负责清理库房卫生。每发生1次未按要求执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200元。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8-69515893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6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