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省医保(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浏览:

分类 病种 提供资料  
  第一类(一个自然年度扣1次起付费)    
精神科类 一、阿尔茨海默病
1.符合《ICD—10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精神类疾病认定机构出具出院证明书(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提供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代诊需提供代诊人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CT或MRI检查报告
  二、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电图检查报告。
  三、癫病所致精神障碍  
  四、精神分裂症
  五、抑郁症  
  六、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
  七、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八、焦虑症
  九、强迫症  
  第二类(一个自然年度扣1次起付费)    
内科类 高血压 三级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代诊需提供代诊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1.三级医院的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三次血压符合1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符合1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3.动态血压监测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符合各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