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病种 | 提供资料 | |
第一类(无起付费) | |||
精神科类
(无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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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尔茨海默病 |
1.符合《ICD—10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精神类疾病认定机构出具出院证明书(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提供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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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 | 三级医院提供的脑CT或MRI检查报告。 | ||
三、癫病所致精神障碍 | 三级医院提供的脑电图检查报告。 | ||
四、精神分裂症 | |||
五、狂躁症 | |||
六、抑郁症 | |||
七、双相情感障碍 | |||
八、焦虑症 | |||
九、强迫症 | |||
第二类(一个自然年度扣1次起付费) | |||
内科类
(一个自然年度扣1次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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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 三级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代诊需提供代诊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三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 |||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 |||
1.三级医院的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三次血压符合1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 |||
2.动态血压监测符合1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 符合资料各项之一 | ||
3.动态血压监测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