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院内基建维修设计咨询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设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9sVfmiF2/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成果,直至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采购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须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所有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范围覆盖本项目设计内容);
2、省外参选单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工作范围:本次设计工作涉及楼栋或相关点位位于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和九江院区内,为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该项目投资预算金额约为200万元。
2、工作内容:供应商需完成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效果图、施工图,施工图设计专业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确保施工图的精确性和完整性,满足采购人对施工图深度的具体要求。所绘制的施工图设计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设计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 51039-2014(2024年版),满足医疗诊疗安全与使用需求,并遵循相关行政部门的规范要求。如项目需要,供应商编制的所有施工图均须通过施工图审查,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供应商需配合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协作服务工作。
3、人员配置: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近3年作为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1个建筑维修改造类项目设计业绩(提供相关人员在职证明,同时须提供本人对应职称证书、注册建筑师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造价专业设计人员至少各 1 名,各专业人员须具备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全部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人员在职证明,同时须提供本人对应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设计团队人员不得中途更换;确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的,替换人员的职称、从业经验不得低于原人员,且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团队须根据项目推进需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协助解决设计施工相关问题,在项目方案设计深化、编制清单控制价、施工图交底、重大施工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关键阶段,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须全程驻场,直至该阶段工作完成,工作时间应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通常8:00-17:30,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作息调整)。
(二)工作成果
供应商须提供该项目成果设计方案纸质版(2份)及有效电子版,设计概算纸质版(2份)及有效电子版,效果图纸质版(≥10张,每张图幅 A3 大小并装订成册)及有效电子版,全套施工图纸质版(3套)及有效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纸质版(2份)及有效电子版。
(三)现场踏勘
联系人:后勤保障部基建科,联系电话:028-69515790,因本项目改造涉及区域范围广、点位分散,所有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联系我单位后勤保障部基建科进行现场踏勘(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完成后当场签署《供应商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详见附件4)。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1.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营门口院区);
2.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草金路105号(九江院区)。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成果,直至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采购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
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合同价款的20%待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院内基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若该基建维修采购项目因非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启动 实施,采购人需在18个月期限届满后60日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该部分20%尾款,不再以工程竣工为前置条件,仅要求供应商已完成全部约定设计成果交付且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合格。
(四)后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时,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
(五)违约责任
1、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核心内容、建设规模、设计条件,或因自身提交的基础资料存在实质性错误、对已提供的资料作出重大修改,直接导致供应商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全部或部分作废、必须进行返工调整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实际额外消耗的新增工作量,向供应商支付对应的设计人工成本补偿费。
2、供应商承包的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
3、供应商必须按总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及质量等要求按期完成,若服务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供应商须承担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同时,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供应商服务成果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完成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
5、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重大安全缺陷,不符合国家及医疗建筑类强制性安全标准,无法通过法定施工图审查(若项目依法依规需开展施工图审查)、完全不具备任何施工落地可行性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已经支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6、合同生效后,除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款项,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8、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