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生理(躯体)依赖性消除后,吸毒者戒毒痛苦消失,睡眠、饮食、性欲等基本生理功能逐渐恢复正常。但由于体内一些物质(如脑啡吠)的代谢过程还未完全恢复正常,还会发生一些轻微的不适及心理痛苦,还存在吸毒的渴望,其心理依赖仍没有完全消失。此时,此类人员的心理状态仍处于不平衡,一有机会,就会复吸。就此,必需进行心理脱瘾。心理脱瘾是戒毒工作中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为此,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心理脱瘾法:
1、心理干预法
这是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由于有些吸毒者在吸毒之前就有某些人格缺陷和人格障碍,如依附性人格、冲动性、抑郁情绪,在吸毒之后又形成新的人格改变和心理变异,个体心理的构成极其复杂;二是由于对毒品依赖者的心理依赖非常顽固和持久。因此,就有必要对吸毒者进行心理干预,以发迹其人格和行为方式,促使其更快地脱瘾。
2、认知领悟疗法
对吸毒者开展个别或集体心理治疗,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行为,发展更有效的调整方法,认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恶果,使他们认识或明白到不吸毒或戒毒后的生活比完全沉溺于其中的生活更舒适,这也会取得很好的疗效。
3、厌恶反射疗法
以重复惩罚性刺激与自己的渴望吸毒思想相结合,通过条件反射使自己减少或消除这种心理依赖。具体方法是当出现心理依赖的欲望时,立刻闭上眼睛,想象眼前站着一位高大威猛的警察,正在以严峻的面孔和手中的镣铐对着自己;或者说回忆着“五万齐举”的可怕情景等,从而培养涉毒罪犯对毒品的厌恶情绪,重复强化对毒品产生条件反射性反感。
4、社会支持性疗法
这种疗法涉及到环境的变化、态度的变化和提供健康的社交活动。需要争取涉毒罪犯家庭、社会多方面合作,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戒毒宣传、教育网络,在全社会形成禁毒的大气候。通过有意义的社会帮教来恢复涉毒罪犯的社会交往,培养其兴趣,增强其信心,这对其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性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