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 无以成方圆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浏览:

—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与伦理讲座
 
    自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至今,已经践行了一年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我们作为与之同音共律的精神科医护工作者,也不断的在领会中规范医疗及护理行为,在实践中提高我院优质服务的水平。基于此种情况,护理部为贯彻落实医院对护理人员法律培训的要求,提升护理队伍依法从业的认识水平,优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模式,于2014年6月18日,由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专家宣讲团成员、我院护理部主任岳玉川在九楼学术厅进行了《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与伦理》的专题讲座,全院护理人员按时出席,并认真聆听及思索了讲座内容。
    岳主任从《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带给护理工作者的一些困惑开题,首先就向参会人员重申了精神科护理工作中的五项基本伦理原则,即尊重自我决定、有利、不伤害、保密以及公平原则。然后依次展开,将《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后,护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伦理原则问题展示给大家,并提供给参会人员讨论话题以及解决意见。在讨论过程中,岳主任巧妙的将《民法通则》与《精神卫生法》做了整合与比较,让大家对《精神卫生法》中原本难以定论的问题,有了《民法通则》可以作为依据。接下来,岳主任有针对性的将我院现阶段存在的一些未来可能产生伦理纠纷的问题列举出来,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要求,不仅为与会人员作了一一解读,而且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规避措施。最后,岳主任强调,任何临床护理服务决策均应建立在伦理和法律的基础上,护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在理解与共情中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Advocacy、accountability、cooperation、care是国际护理伦理学上的四个基本概念点,护理人员只有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依法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及权利,维护护理职业的荣誉和责任,尽其所能完成护理任务,才能推动护理学科不断的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