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项目院内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浏览:

 现就我院拟对“消防维保项目”以院内比选方式选择维保公司,特请符合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消防维保院内比选

三、招标方式:院内比选

四、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

  1、参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要求。

2、参选人须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是法人授权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4、参选人自2012年至今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或较大违约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商家需进行现场勘查。

七、凡愿意参加邀标比选的公司需持以下有效证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不齐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八、比选具体要求:

    1.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安保室:69515546。)

    2. 项目预算金额: 7万元。

3.质保时间:所更换配件至少质保1年。

4. 报修响应时间:1小时。

5.服务时间:1年。

6.付款要求:签订合同后支付40%合同款,服务半年后支付40%合同款,期满后经安保室评估支付20%尾款。

    九、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杜女士、侯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一、 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选单位应提供保障我医院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级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及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等)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技术服务的要求。

2、维保服务方案

中选单位应针对医院消防系统情况,制定维保实施方案。消防维保应包含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检修以及紧急维修等内容。维保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定期检修/测试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选单位向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系统进行定期检修测试,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2.1定期检查

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与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交流、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定期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联动请求的正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等。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我院出具《检查报告》。

★2.2应急检修

当我院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中选单位接到我院通知,应于1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我院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2.3其他检查

在重大事件之前,应配合我院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为1天,次数为每年不超过4次。

2.4中选单位应为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

2.5中选单位必须建立维保记录。

3、中选单位应协助我院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系统安全检查。

4、建立消防档案

为我院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在以后的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5、技术培训

中选单位负责对我院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我院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测试时进行,也可应我院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6、技术督导

如我院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中选单位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7、中选单位应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8、维修配件

在日常维修维护中,需使用的维修配件,200元以下的由中选单位提供。为了保证我院消防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中选单位向我院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我院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满足质量要求,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9、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工作,中选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