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院拟委托1家文化交流机构进行我院对标先进城市的精神卫生考察工作,现以院内比选方式进行,特请符合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委托文化交流机构项目
三、招标方式:院内比选
四、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文化交流机构的相关资质。
七、凡愿意参加邀标比选的公司需持以下有效证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不齐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熊先生、侯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关于赴厦门、深圳对标先进城市考察精神卫生工作
委托文化交流公司负责考察行程需求
为全面提升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水平,拟于10月组织各区(市)县卫计局和精防机构,并邀请市级有关部门,赴部分对标先进城市(厦门、深圳)考察学习精神卫生工作。
因考察事宜涉及我市22个区市县,预计每组20人考察成员,我精神卫生中心无法解决赴厦门、深圳的住宿、行程问题,特委托文化交流公司承担,并提出以下需求:
1、文化交流公司必须有独立法人、开户银行及账户,能向我精神卫生中心提供正规结算发票;
2、文化交流公司曾经承担过类似考察任务,未被相关单位投诉;
3、文化交流公司能根据考察任务合理安排每个城市四天行程,科学规划路线,负责赴厦门、深圳的考察组成员的往返机票,负责在深圳、厦门的住宿,负责在深圳、厦门的30座大巴车接送考察组成员,负责行程内五顿正餐的就餐安排,以及负责协调与当地的事宜。
社区防治科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