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陪护管理公司项目院内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浏览:

现就我院拟引进陪护管理公司,现以院内比选方式进行,特请符合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陪护管理公司项目

三、招标方式:院内比选

四、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熊先生、侯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7年2月20日

 

 

 

 

 

 

护工管理公司比选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O13]366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护工管理中介服务公司对护工进行统一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将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公司参与比选。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3.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无不诚信及不良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分包不转包;

    6.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3.经有效年检护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护工服务项目的管理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服务内容

   护工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病人维护清洁卫生、仪表仪容;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进餐进饮;协助病人舒适与安全,如排泄、活动等。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四、护工配备要求

    中选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病区配备护工相对固定,每位护工在同一时间陪护的病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稳健运行。

    1.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护工管理经验,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护工准入条件:

   (1)年龄22~60岁,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2)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

   (3)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五、护工工作质量要求

(一)病人整洁 。

1.皮肤清洁干燥,口腔清洁,头发整齐,无异味。

2.皮肤黏膜完整,无褥疮。

3.指甲剪短修平,衣着整洁、与气温适宜。

4.男病人胡须短。

    (二)病床清洁。

1.床单位清洁、干燥、平整,无皱折,床上无杂物,屑粒。尿垫平整干燥,无皱折。

2.衣、裤干燥、清洁、整齐。

(三)病室环境整洁。

1.病室环境清洁,物品放整齐。

2.床边柜清洁,柜上物品摆放整齐。

3.床底下无堆放杂物。

4.厕所干燥,无衣物晾晒,无堆积物,抽水马桶、水斗干净,通畅,无污物。

(四)生活照顾。

1.取饭、热饭、热菜、喂饭、洗碗,让病人吃到热饭热菜,喂饭时要耐心、细心。

2.随时准备好温开水,方便喂水、喂药。

    3.协助病人翻身、叩背,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病人,每日全身擦洗2次;需翻身扣背的每2-4小时一次。

    4.协助病人解大小便,便盆内污物及时倾倒。

5.解决病人适当要求与日常生活琐事。

6.做好防护措施,拉好床栏,防止病人坠床。

7.协助病人起床活动,陪护病人做各项检查。

   六、陪护公司管理要求

   1.护工在我院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O13]36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2.中选单位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单位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单位与护工协商确定(院方提供参考价格),中选单位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3.中选单位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及工作服。要求着装配饰应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4.中选单位每年应对护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

    5.中选单位在我院区域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 标牌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不得以我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6.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中选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病区每月对陪护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陪护公司需配合医院整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中标无效;如果已签订合同,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中选单位应在比选结束接到医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医院签订服务合同,过时未签合同则认为主动弃权,医院将另择公司。

    4.中选单位须向医院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按医院考核情况返还;护工需向医院缴纳水电费、床位费等。

 

                                   护理部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