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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全文)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7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 第三章医疗看护 第四章精神疾病的治疗 第五章精神疾病的康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这里是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灵家园,所有者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 EMail:jswsh@cd-psychologist.com 医院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侧) 邮政编码:610036 就医热线:028-87522430 028-87525389 乘车路线:43 26 75 88 86 23路等到营门口立交桥下车 本站由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微机室 曾维建 编辑、修订、维护及更新 炎黄娱乐网策划、制作 (028)87681966